你知道什么是事业单位公积金吗?了解其相关规定吗?

2016/04/22 16:15:09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60)

[摘要]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以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额,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我国早在上世纪末就有了有关事业单位公积金的规定,但了解的人很少,所以下面就给大家梳理一下。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以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额,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我国早在上世纪末就有了有关事业单位公积金的规定,但了解的人很少,所以下面就给大家梳理一下。

1.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的领导小组还要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以及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的职工以及三资企业中方的员工,均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对宣告破产的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和所欠管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国家相关的规定优先予以偿还。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及其在职职工均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若是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相关人员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罚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也要求: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6.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23条提出: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里指的是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于城市基础建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另外,《决定》第45条其中提到: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机制。

    以上就是有关事业单位公积金的基本相关规定,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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