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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之所以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就是要帮助购房者在买房时减轻购房的负担,那么买房时如何提取公积金?该怎么办理呢?
之所以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就是要帮助购房者在买房时减轻购房的负担,那么买房时如何提取公积金?该怎么办理呢?
一、提取公积金的相关的程序
1、财政拨款的单位:
申请人要提供有关得提取依据——分口的负责人初审——营业厅的负责人核实——的主任审批——-财务科再次汇总报到财政局进行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的单位:
申请人要提供有关得提取依据——营业额厅负责人初审——的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提取所需的材料
1、购买自住性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的合同以及(要看原件的留复印件)
2、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的批文(包括原件以及复印件)
3、在职死亡:委托的提取人的身份证明,提取人的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4、自建自住性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的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翻建大修的自住性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的审批手续原件以及复印件
6、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的证明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三、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提出申请,去管理办理。
1、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2、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3、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4、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5、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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