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流程全解 令你受益匪浅

2016/05/12 09:28:3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63)

[摘要]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国家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建设大同社会的举措。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国家为了保护低收入者而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建设大同社会的重要举措。如果你有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意愿,了解保障性住房建设流程是十分有必要的。接下来,小编将为你详细介绍保障性住房建设流程。

办理的条件

1、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应同时的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不在本市的市区的;

2、在本市的市区无住房的;

3、已与本市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含)劳动(聘用)合同。

所需的材料

1、填写好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以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的证件、户口簿等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和住房的证明;

4、申请人本人同意核查其收入的、财产的状况等的信息的书面声明;

5、属外来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劳动(聘用)的合同。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用人单位法人的营业执照、机构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对入住职工申请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的担保书和收入核定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下情况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1、单身(含离异)的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的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的、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的申请;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的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的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的申请;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的申请;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的申请;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的申请;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的申请;

9、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的流程

1、申请的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的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审核的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的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的核查,并提出审核的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的状况进行的核查,并提出审核的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的管理。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的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的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的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资料、确定配售的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的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的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的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的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的。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利民政策,在办理保障性住房的之前,一定要仔细研读保障性住房建设流程,节约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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