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产权房是什么意思?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2016/05/16 15:35:38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589)

[摘要] 什么是有限产权房呢?小编为大家来解答有限产权房有哪些特点。

由于房价居高不下,远远超出当时当地的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已无法满足这些住房的需求。很多城市都出现了有限产权房。那么什么是有限产权房呢?有限产权房的特点有哪些下面小编就会为大家一一解答。

有限产权房是指:房屋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房改的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房屋人享有完全占有权、使用权与有限处分权、 权。

有限产权房屋几种形式以及其法律特征:有限产权房屋,又可以称为部分产权房屋或者优惠出售公有房屋。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新建或购买房屋时由单位和个人各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或者将原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旧房,实施一系列优惠的政策,以低房屋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售给本单位的职工,单位与职工共同享有权的房屋。其法律特征是:单位和职工两个不平等的主体共同成为房屋权利的主体,在房屋产权形态上二者是按份共有关系,各自占有的份额依合同约定。在权利具体分配上,由单位和个人两个主体共同行使一个完整的物权,房屋对外是一个产权,对内由单位掌握房屋产籍的控制权和管理权。购房职工拥有所购房屋的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 权。当前,有限产权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单位提供土地,职工提供资金共同建房,房屋产籍落在单位名下,即准商品房。职工有占有、使用权和有限处分权,占有、使用权可以继承,可以对内、对外出售,在对外出售时,单位收回与其投入的土地等价的资金;

2.单位以大比例、职工以小比例投入资金建房,即公建民助。产权执照登记在单位名下,单位通过在本单位内部使用房屋使用证的形式对职工住房进行统一管理,房屋可以在本单位内部职工间进行买卖、出租,出卖、出租所得的利益归职工个人,单位通过控制产权不外流,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的形式,间接行使其部分权。有的也可以对外出售,在出售时单位收回其照顾的资金。

3.单位以小比例、职工以大比例建房,即民建公助。房屋产籍落在职工名下,单位统一管理职工的房屋执照,并规定职工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出售(一般为五年),限制期满后房屋执照发给职工,职工在出售或出租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承租权。

以上是当前有限产权房屋的几种主要形式,此外,与之相类似的还有有偿使用房屋、全额集资房屋、联建集资房屋等,虽然具有有限产权房屋的某些特征,但由于权的独占性或不确定性,不属于有限产权房屋的范围,这里不再列举和讨论。从有限产权房屋的形成过程和管理方式上看,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主体特定性。根据房改政策规定,购买公有房屋部分产权,并享有价格优惠资格的购买人 于售房单位的职工,非本单位职工无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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