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房产买卖合同 你知道其中的风险吗?

2016/05/16 16:34:0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61)

[摘要] 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下、变相的转让目前大量存在,不仅对国家、集体利益损害很严重,土地利用的混乱问题也由此而生,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也被影响,而且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交易的不安全也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了大的隐患,集体房产买卖也很多,那么其合同的事项也给购房的消费者带来了各种潜在的风险。

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下、变相的转让目前大量存在,不仅对国家、集体利益损害很严重,土地利用的混乱问题也由此而生,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也被影响,而且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交易的不安全也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了大的隐患,集体房产买卖也很多,那么其合同的事项也给购房的消费者带来了各种潜在的风险。我们收集了一些相关问题来看看究竟如何?

问题一:我朋友广东做生意,想在城郊买一块村民的宅基地自建房,现有一旧房屋愿转让,其土地性质属集体,房产证为其父亲名字,但其父亲已去世,其父亲有6个子女,另5个子女已转为居民户口,只有一个还在农村,应同谁签合同,该合同有否法律效力。烦请给一个合同范本。谢谢!回答:这种宅基地买卖现在在中国还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更何况你现在的产权人都搞不清楚。 宅基地是村组织给合作社成员提供的居住用地,可以继承,但不能买卖;即使你们签订合同买卖成交了,也办不了房产证登记;但继承人可以依据继承取得登记,所以如果到时候他依据自己的登记起诉你要你退房子,法院会支持他而不支持你(因为人家是登记物权,你是合同债权,物权优于债权)这时候你就会人财两空了。

问题二,集体房产买卖合同纠纷,集体房产05年被前任村支书卖了市里人(没经村民代表同意),现在村民要经法院诉合同无效,可行吗?能胜诉吗?回答:有效,可行,通过法律可以拿回来。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呢?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必然导致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又规定“农民集体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就成为一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的无效合同。依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因此要实现此类合同的目的,就必须使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与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里却明确规定“农民集体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此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类合同无效的结论。

这些知识是不是让你对集体房产买卖合同的了解更加深刻了呢?他的合同是否有效力可一定要认定好啊,不然后患很大的,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您的生活,给你提供便利。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