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产籍是?房屋产权产籍要知晓

2016/05/16 16:36:01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795)

[摘要] 现今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但房屋方面的相关手续是较为复杂的,许多人会有相关的一些疑问,房屋产权产籍是?文章对相关的房屋产权产籍有相关的解析,应用法律解析,较为清楚详细。

现今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但房屋方面的相关手续是较为复杂的,许多人会有相关的一些疑问,房屋产权产籍是?房屋产权产籍要知晓。来了解相关需要注意的事项吧。

条 为了加强相关城市房屋的产权和产籍管理,保护相关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相关城市,是指相关国家按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办法所称城市的相关房屋产权,是指城市房屋的权。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城市房屋产籍,是相关城市房屋的产权档案、地籍的图纸以及相关帐册、表卡等相关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第三条 城市的房屋的相关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相关法律、法规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人民的政府的房地产的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做好相关城市房屋产权登记、产权转移鉴证、房产测绘和房产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市的房屋的产权管理

第六条 城市的房屋的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相关权利的设定,均须符合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房屋产权转移时,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同时转移。

第七条 共有房屋的产权,除确实难以分割的外允许分割;土地使用权不能分割的,应当维持土地的共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房产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时,应当包括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城市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依法继承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外,禁止产权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

(一)在城市改造规划实施范围内的;

(二)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范围内的;

(三)其他依法禁止转移、变更的。

本条前款除第三项外,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城市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其他项权利的设定,均应当依照《城镇房屋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发给房屋产权证

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涂改或者伪造。

第十一条 县级以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本区域内城市房屋产权总登记或者验证。凡被列入房屋产权总登记或者验证范围内的,均须按照规定办理核准登记和验证手续。

第十二条 对于逾期无人申请产权登记,或者申请人不能提供取得产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的房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城市房屋产籍管理

第十三条 城市房屋产籍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健全房地产档案和房产测绘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城市房屋的测量,应当符合房屋管理和测量规范的要求,准确反映房屋的自然状况,并绘制符合规范的图表,为审查确认产权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五条 城市房屋的产籍,应当依照房地丘(地)号建立。房地丘(地)号的编定,按照房地产测量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 城市房屋产权档案,应当以产权人为宗立卷。宗内文件的排列,可以按照产权的变化时间为序。

城市房屋产权档案必须长期保存。如果发生丢失或者损毁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七条 对于城市房屋产籍,应当根据房屋产权的转移、变更等及时加以调整和补充。

文章对相关的房屋产权产籍有相关的解析,应用法律解析,较为清楚详细。望对你了解房屋产权产籍有一定的帮助。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