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何规定?谁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6/05/16 16:48:51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11)

[摘要]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的城市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在职员工存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涵和外延:

(1)住房公积金只是在城镇建立,不建立农村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的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居民、离退休老员工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分别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的单位按比例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按比例缴存。职工个人缴存可以由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上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住房公积金特性: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所以,单位应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应该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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