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 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条例

2016/06/06 14:28:53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380)

[摘要] 在茫茫的人海中,有那么一撞属于自己的住所,这是我们很多人所想的。这就必然要知道相关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条例等一些相关的内容,贴心的小编为你总结了以下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你。

在茫茫的人海中,有那么一撞属于自己的住所,这是我们很多人所想的。这就必然要知道相关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条例等一些相关的内容,贴心的小编为你总结了以下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你。

一、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

1、查询人本人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权属登记机关或者房屋档案管理机构提出查询申请,明确房屋的坐落或权属证书的编号,以及需要的查询的事项,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的资格证明。

2、房屋权属的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的,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的。委托查询的,受托人除了提交本人查询的所需要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产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产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讲述了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摇身一变成为业主的您,了解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条例等一些相关的内容后,已经不再迷惑了吧,多多了解知识,就不会轻易的疑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