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中房屋价值和权利价值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2016/07/07 13:35:3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2672)

[摘要] 在生活中,我们不仅会接触买房还会接触卖房,所以有一些问题我们还是要弄懂的,以免在之后的交易过程中遇到麻烦,在房屋抵押中,也会有关于房屋价值和权利价值的问题,那么实际上房产抵押中房屋价值和权利价值都是什么意思?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在生活中,我们不仅会接触买房还会接触卖房,所以有一些问题我们还是要弄懂的,以免在之后的交易过程中遇到麻烦,在房屋抵押中,也会有关于房屋价值和权利价值的问题,那么实际上房产抵押中房屋价值和权利价值都是什么意思?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房产抵押中房屋价值和权利价值什么意思

房屋价值: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价值);

权利价值:房屋的他项权利值(贷款金额)。

两值可以相等,只要银行同意。

房屋抵押证中的权利价值一般是你获得贷款的金额。有时为了考虑利息的因素也许会大于贷款本金。而贷款金额的也是根据房屋评估价格与贷款成数来确定的。如贷七成,是指贷款金额为房屋抵押评估价格*70%。

有什么区别

一、权利价值上登记的金额指主债权金额还是指房地产价值差别很大。

(1)举个例,如果张三向李四借款200万元,用其的房屋作抵押,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抵押权利价值是150万元。后张三不能还款,拍卖房屋所得为250万元,李四的主债权加上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违约金等总共是220万元。张三还欠债权人王五300万元,没有抵押。

(2)在这种情况下,李四能得到的优先受偿权是多少?是200万元,还是220万元?还是权利价值登记的150万元?还是别的金额?李四的优先受偿权金额直接关系到剩下的财产王五能得到多少。

二、按《担保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实际上,在抵押合同中对担保的范围另有约定的很少,即或有这种约定,一般也不会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排除在担保的范围以外。因而,一旦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主张优先受偿的权利时,除了主债权以外,还会及于利息违约金等属于担保范围的其他费用。

(2)因此,以主债权数额作为权利价值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将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作为权利价值,也会有一些值得推敲的问题。因为有的房地产价值已远远超过了所担保的债权,即便加上了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一般也不会达到房地产的价值。

(3)如果以此作为权利价值,实际上是扩大了抵押权的权利价值。

如此看来,其实房产抵押中的房屋价值和权利价值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在房产抵押中也是很重要的名词,了解它们能在房产抵押中获得便利,总之,多多关注这些问题也能为以后做准备,希望能对你们有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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