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绝对会被忽略的四个细节!

2016/08/10 17:3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233)

[摘要] 一纸合同虽然看起来没什么分量,但其实有很大用处,所以签订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今天房天下就给大家讲讲90%的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都会忽略的问题。

一纸合同虽然看起来没什么分量,但其实有很大用处,所以签订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今天房天下就给大家讲讲90%的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都会忽略的问题。

一、签订和签定有区别

签订合同和签定合同是有区别的,前者指的是通过协商而订立,但后者的意思就是通过协商而定下,后者比前者多了一层确定不变的意思,所以签合同之前先弄清楚这点。

不过,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无论是“签订”还是“签定”,其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加上现在签合同的时候多用“签订”,因此这样的问题并不多见。

二、成立和生效不同

“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是我们经常会听见的词汇,时常有人将它们划上等号,但其实它们并不一样。

合同成立指的是当事人在协商一致后达成了合同关系,合同成立必须符合几个条件,比如当事人必须在两个及以上;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当事人必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合同生效指的是合同按照约定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必须符合几个条件,比如当事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就不具备该能力;当事人的意愿必须真实反映在合同中;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众利益。

三、预付款与定金有差异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你一定要看清合同中约定给付的定金还是预付款,这两者是有差异的。

定金是一种担保金,一旦给付就不能退还,但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不具有担保性,即使给付依然可以退还。

定金和预付款不但性质不同,而且法律后果、适用范围和支付数额等方面都不相同。支付定金后,对方若违约就需赔付两倍定金,但预付款就只能原数返还。而且,定金是在合同生效前给付的,预付款却是在合同生效后才给付的。

四、合同的签字盖章别忽略

签字盖章是订立合同的必经步骤,只有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就是无效的,所以签字盖章这一环节同样是不能忽略的。

首先,签字盖章的人好是本人,如果是被委托人,你必须要求对方出示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再者,签字盖章前一定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后的审核,一旦发现问题就提出修改,确认无误后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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