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阳台成“黑户”?赠送面积的便宜不好占

2017/01/24 17:2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310)

[摘要] 卖房时开发商声称“送面积”,购房者纷纷觉得自己占到了便宜,然后购买后,这些赠送的面积部分却无法获得合法身份,面临勒令拆除的窘境,这种现象究竟该如何应对呢?

卖房时开发商声称“送面积”,购房者纷纷觉得自己占到了便宜,然后购买后,这些赠送的面积部分却无法获得合法身份,面临勒令拆除的窘境,这种现象究竟该如何应对呢?

案例:

上海某项目出售时,“阳台全送”是销售卖点,开发商称一旦浇上地板,这个阳台就必须算一半的建筑面积。而镂空的话,就可以将阳台的面积整体赠送给业主交房后,业主可以自行用钢筋水泥将阳台地板补上,或者待开发商后期统一来补,恢复阳台的功能。

然而,交房后,业主却收到了《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书》,正在办理房产证业主被暂停了房产登记,入住者也无法办理居住证,正在进行的二手房交易也不得不搁置。

近年来,部分楼盘将“露台、阳台、天井全送”作为销售卖点之一。那么,谁应对这一乱象负责?

在土地供应量有限、中小户型房源供不应求、难以满足刚需的背景下,多部委联合发文出台“7090”政策,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该政策实施近10年后才彻底松动,在此期间,为规避这一政策,开发商以“赠送面积”等变通方式吸引购房者,通过这种操作来提高容积率,提高业主的得房率。

据了解,开发商这种打“擦边球”的变通操作,已是业界时下“流行”的做法,事实上,很多城市开始对“偷面积”情况进行管理。2016年8月,《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民意,首次提出符合条件的广州住宅、商业类建筑,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

对新建项目来说,应该从规划审批伊始就加紧监督,类似行为一经发现,就责令其整改,否则不予审批相关手续;对于已经交付的房屋,出现‘赠送面积’,明确责任后,可以通过罚款‘代补出让金’进行整改,但补充出让金的标准需要按照市价补缴,而不是按照原来出让的地价补缴……而对于还未售出但已建成的房子,可以按照新的土地价格让开发商补缴土地出让金

也就是说类似的开发商违规,政府部门就要冻结交易。不能因为受影响人数多,就要网开一面。而业主利益受损,需由开发商承担负责。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