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不满意?你可以这样“炒”掉它!

2017/07/27 10:45:2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57)

[摘要] 对物业不满意?忍受不了想要换?今天小编就整理出,如何在合法的情况下,将不合格的物业更换掉。

现在物业管理已经遍布新房小区,但是物业的质素良莠不济,面对自己小区的物业无作为或者各种矛盾不断升级,你是选择忍耐还是选择毅然的换掉物业呢?

一、可以更换物业吗?

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大会享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同时也是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他们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物业管理企业出现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条件时,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其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五、约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六、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应当就哪些事项形成决议?

根据不同情况,业主大会应当在招标前决定以下事项: 

(1)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4)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物 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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