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申请条件 看你符不符合

2017/08/01 14:30:54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677)

[摘要] 不管对于谁来说,房子在如今这个社会俨然是人生中最大的事情之一。让我们看看经济适用房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有哪些条件?

不管对于谁来说,房子在如今这个社会俨然是人生中最大的事情之一。让我们看看经济适用房购房补贴公租房申请有哪些条件?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采取货币购房补贴的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是指申请对象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按规定购买的成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政府按规定标准提供一部分补贴资金,所购住房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类型和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申请家庭的类型包括:

1、夫妇(一方已故或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婚且年龄在35周岁(不含)以下子女组成的家庭。

2、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夫妇组成的家庭。

3、35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

(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的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具有城市居民户口,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城市居民户口三年(含)以上。

(2)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带小孩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其中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五年(含)。

独生子女按单人计,申请家庭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未明确子女归属的以子女所在的户口簿为准。

2、收入、财产标准: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的家庭,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2)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

(3)申请家庭成员不能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拥有的个体工商户在册数量不得超过一个。

(4)家庭成员无私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

3、住房标准: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下列房屋纳入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1)申请家庭成员现有的房改房、商品房(包括已备案的期房)、征收安置房自建房或通过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自有房屋以及五年内申请家庭发生转让的所有房屋(含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征收房屋面积)。

(2)申请家庭成员所承租的公有住房(含国有性质的单位自管房等以福利房性质分配的公房)。在申请时须签订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之前退出承租公有住房或单位自管房的具结书;并在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之前退出原承租的公有住房或单位自管房。

(3)已购买的房改房无论是否转让均纳入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成员原享受过房改政策的,离婚后原享受房改房建筑面积的一半纳入住房建筑面积核定。

对于已参加过房改购房,至申请日离异满五年的申请家庭,离婚时住房归属另一方,并已在申请日之前办妥产权转移手续的,该套住房可不纳入申请家庭核定住房建筑面积范围,但在计算可保障面积标准时,原家庭参加房改住房建筑面积的一半需计入已核定的住房建筑面积。

(4)申请对象已故配偶的房产

4、不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的住房情况:

申请对象属于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且双方除该套房改房外无其它房屋,在申请、受理截止日前申请对象已将原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产权重新转移给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该套房屋住房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

除家庭收入外,申请条件中涉及年限或有时间要求的,计算截止日为申请日(含)。

三、怎么领取补贴,如何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标准由发改、财政、物价、规划建设部门核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领取凭证。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在接到《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凭证通知书》起三个月内前往规划建设部门领取《货币购房补贴凭证》。

(三)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实行先购后补的原则。《货币购房补贴凭证》有效期为两年(以《货币购房补贴凭证》制发之日起计算)。

(四)申请对象自行在市场上购买住房,必须在办理权属登记后,凭申请对象身份证、《货币购房补贴凭证》《不动产权证书》到规划建设部门,在签署不得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承诺书后,方可领取货币购房补贴

(五)申请家庭不得购买直系亲属的、已列入当年征收计划的和危旧房等住房。

(六)申请家庭必须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行购买成套商品房或二手房,住房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00平方米,最小不得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且每户不得低于50平方米(60周岁以上的单身老人,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否则不能领取货币购房补贴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货币购房补贴凭证》有效期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

1、申请家庭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资格后,未在制发之日起三个月内领取《货币购房补贴凭证》的。

2、申请家庭已领取《货币购房补贴凭证》但未在制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放弃的。

3、申请家庭已领取《货币购房补贴凭证》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购房的。

货币购房补贴标准

(一)享受标准

1、家庭成员1-2人的,可享受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补贴。

2、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可享受住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补贴。

(二)货币购房补贴额度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家庭,按照核定享受的面积,乘以货币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额度。

货币购房补贴额度=(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标准。

四、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原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租房补贴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原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同时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收入及住房情况实行差别化分级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为主。

三类保障家庭类型

根据申请家庭的不同收入层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划分为以下三类保障家庭:

(一)第一类保障家庭:有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法获得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包括经民政、总工会等部门核准登记在册,持有有效期内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第二类保障家庭:无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取得上述证件,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民政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第三类保障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五、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成员及申请对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申请家庭成员:

1、第一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以所持有的“二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员组成。

2、第二、三类保障家庭,家庭成员组成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夫妇(一方已故或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且年龄在35周岁(不含)以下子女组成的家庭。

(2)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夫妇组成的家庭。

(3)35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

(二)申请对象

1、第一类保障家庭,申请对象为所持有“二证”上载明的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2、第二、三类保障家庭,申请对象为由家庭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已成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如所有家庭成员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三类申请家庭除分别符合上述要求之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具有城市居民户口,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城市居民户口三年(含)以上。

2、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经核定在18平方米以下,且申请家庭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房改房、单位自管房以及直管公房等)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

独生子女按单人计,申请家庭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未明确子女归属的以子女所在的户口簿为准。

3、其他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

(2)申请家庭成员不能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拥有的个体工商户在册数量不得超过一个。

(3)申请家庭成员无私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

(4)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五年(含)。

(二)下列房屋纳入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1、申请家庭成员现有的房改房、商品房(包括已备案的期房)、征收安置房自建房或通过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自有房屋以及五年内(含)申请家庭发生转让的所有房屋(含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征收房屋面积)。

2、申请家庭成员所承租的公有住房(含国有性质的单位自管房等以福利房性质分配的公房)。

3、申请家庭成员所享受的房改房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认定。

(1)已购买的房改房无论是否转让均纳入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2)申请家庭成员原享受过房改政策的,离婚后原享受房改房建筑面积的一半纳入住房建筑面积核定。

对于已参加过房改购房,至申请日(含)离异满五年的申请家庭,离婚时住房归属另一方,并已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含)之前办妥产权登记手续的,申请租赁补贴时,该套住房一半建筑面积小于面积保障标准的,可不纳入申请家庭核定住房建筑面积范围;但在计算可保障面积标准时,原家庭参加房改购房面积的一半需计入已核定的住房建筑面积。

4、申请对象已故配偶的房产

(三)不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的住房情况

申请对象属于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且双方除该套房改房外无其它房屋,在申请、受理截止日前申请对象已将原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产权重新转移给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该套房屋住房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

除家庭收入外,申请条件中涉及年限或有时间要求的,计算截止日为申请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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