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要注意哪些事项?4大要点看过来

2017/08/14 16:17:58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16)

[摘要] 由于期房在还未完全建好之前就开始销售,较现房而言,存在的风险较大。购买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如今,由于期房价格相对比较低,挑选的余地较大,颇受购房者青睐。但在购期房的流程中也存在着诸多购房风险,为了避免购房者在购买期房中发生纠纷,避免被开发商“忽悠”,小编特整理了购买期房的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期房购买的注意事项:

1、明确要求开发商按期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

这里的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法定的和约定的两个方面,开发商除了要按《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条件交付房屋外,还应按与预购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条件交付商品房。同时,预购人还有权要求出卖人按期交付商品房。

如果出卖人没有如期履行交付义务,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出卖人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明确要求开发商保证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

根据《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在商品房预售中也同样如此,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预购人享有要求所购买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的权利,出卖人应对所售商品房不存权利瑕疵负有担保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将已出售房屋转卖或抵押给第三人,任何导致购房人的法定权利受到限制或不能完全实施对房屋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出卖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明确要求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质量瑕疵。

我国合同法第153条之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根据房屋质量瑕疵对预购人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影响程度不同,开发商所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有所不同。

4、明确要求出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及居住手续。

根据合同履行中的协助履行的原则,不管预购人是否委托出卖人代办房产证,出卖人都有责任协助预购人办理房产证。一般情况下,办理房产证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并人住后的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预购人可以给出卖人一定的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仍不能办理完毕,那么预购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如果购房人在居住一年以后仍拿不到房产证,就应该查明不能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因。

如果是项目本身合法而只是由于验收滞后或出卖人工作效率不高,那么购房人应督促出卖人尽快完成其应尽的义务。

如果是项目违法或已经抵押,那么购房人应尽快作出决策,或退房,或要求出卖人承担损失,以免拖延而过了诉讼时效,使损失扩大。

小编建议:

期房购买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以上的几点注意事项也只能为您提供一定范围内的参考,在您购买期房时还是多咨询律师或买过房的朋友,能带律师一起去签合同,这样即便以后真的发生质量问题或者延期问题,合同里有具体而详细的处理方法,法院在判决时就有依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在取证上会出现难度,造成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所以要考虑清楚再决定是否购买期房,购买时多一点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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