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合伙买房的风险?

2017/08/28 14:58:58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932)

[摘要] 合伙买房风险较大,决定时要慎重一些。因为有好多人在刚买房的时候关系比较好,甚至是恋人关系,所以不会在意细小的问题,可是如果发生矛盾分手了,那就不好处理了,最后不仅损失财产,也伤了和气。那在合伙买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有什么风险?

合伙买房风险较大,决定时要慎重一些。因为有好多人在刚买房的时候关系比较好,甚至是恋人关系,所以不会在意细小的问题,可是如果发生矛盾分手了,那就不好处理了,最后不仅损失财产,也伤了和气,下面就给您支一些妙招,希望有所帮助。

一、合伙买房至少存在三大风险

1、隐名合伙存在较大风险

在房屋产权只有一个人名字的情况下,如果产权人处理房屋不需要经过隐名合伙人的同意,此时,隐名合伙人的主张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他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风险较大。

2、贷款风险

两人或多人合伙买房,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把一个人作为“主贷款人”,其他都是“共同贷款人”。一旦共有人之间发生纠纷,主贷款人要承担其他共有人不按约定还款的风险。

3、占用使用等合作风险

“合伙买房”的房屋属于所有投资人的共有财产,在使用和出售过程中,决策权就很难属于一个人,购买的房屋如何出租、房屋如何使用等,都可能成为难题。

二、恋人合伙买房,分手怎么分割?

对于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合伙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没有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

根据人民法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一方取得房屋当予退还另一方在此期间的出资,又由于两人在购置房屋时以共同组建家庭为目的,双方均未提供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有过约定的证据,故在共同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后,因市场因素房屋价值获得增值,该增值部分的财产当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予以处理。

三、恋人合伙买房,增值部分算谁的?

只要双方同意,房屋产权证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就视同两人共同购房。但是,如果有相反约定,如约定说“首付款为男方单独首付”,那么,离婚后,财产分割时,女方就只能分割还贷款和房屋增值部分。

此外,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即使婚前以男方一人名义购房,只要没有特殊约定,婚后所还的银行贷款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共有部分一人可以分一半。

四、拿什么证明房子该归你?

如果能够确认双方各自的出资额,法院通常就会按确定的双方的出资额认定房产分配比例。而如果双方对出资比例无法陈述一致,且房产登记为按份各占50%,就应当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一人一半。

因此,双方合资购买房产,尽量事先协议约定对房产的占比。双方不便协议约定的,各自付款应当通过银行转款备查,且在签购买合同和房产登记时应当以双方名字一起登记,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五、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隐患?

1、要写明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如双方出资不同,应登记为按份共有,并写清各自所占份额。

2、签订协议

协议内容越细越好。明确违约责任、出资比例、产权归属、贷款由谁偿还、如何分割等,中途撤资等细节也要约定明晰。

3、银行借款详细约定

如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独自归还,应在书面协议中写清银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资,以及将来的分割方式。如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而由双方共同偿还,就需有更详细的约定,约定款项的进出账户,每月还款也要通过银行转账。

另外,还要注意“隐形共有权人”。一套房产可以登记多个产权人,但如其中一人已婚,那这人的伴侣作为“隐形共有权人”也对所买房享有权利。合伙买房双方一定要相互了解,保证没有被漏掉的隐形共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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