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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选购房产的过程中,你也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你先预定的房子,最后却被别人给买走了,原因是他有优先购买权。那么,什么是房屋优先购买权?哪些人拥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选购房产的过程中,你也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你先预定的房子,最后却被别人给买走了,原因是他有优先购买权。那么,什么是房屋优先购买权?哪些人拥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什么是房屋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不动产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二、哪些人拥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以下几种人拥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
即房屋租户,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房屋产权共有人
即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的人,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原产权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人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租用权。”
三、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共有人优先于承租人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是民法学界通用的做法。
2、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
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那所谓的“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上的优先,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或者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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