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斋公房拆迁标准 公房拆迁政策

2017/10/18 18:07:44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41)

[摘要] 公房拆迁的问题是很多朋友们关心的问题,遇到这样的情况大家对于拆迁补偿的标准比较关心,但是不同的城市补偿的标准也会有一下差异,具体还是要看当地的政策规定。那么南斋公房拆迁标准是什么?公房拆迁政策规定是什么?我们来看看小编的介绍吧。

公房拆迁的问题是很多朋友们关心的问题,遇到这样的情况大家对于拆迁补偿的标准比较关心,但是不同的城市补偿的标准也会有一下差异,具体还是要看当地的政策规定。那么南斋公房拆迁标准是什么?公房拆迁政策规定是什么?我们来看看小编的介绍吧。

南斋公房拆迁标准

拆迁中的补偿实际上分为两种:一种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一种是被拆迁人对承租人的补偿。两种补偿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

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南斋公房拆迁政策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

3、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

南斋的朋友们如果遇到了公房拆迁的问题,建议要了解一下具体的办理方法,要根据当地政策来进行,保证自己房屋拆迁的权益。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南斋公房拆迁标准是什么?公房拆迁政策规定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南斋朋友们进行房屋拆迁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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