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房知识:如何处理验房时遇到的纠纷?

2017/10/19 14:45:5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65)

[摘要] 收房时以不留心就会发生纠纷,但一般会发生哪些纠纷?又该如何处理纠纷这些纠纷呢?

验房时发生的纠纷主要是与房屋的质量有关的纠纷,不过,也会有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纠纷。至于如何处理验房时遇到的纠纷,下文将会详细的为大家阐述。

1、房屋质量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出现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违规验收的将记入不良记录或给予其他处罚。

“一户一验”后,如果开发商的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就会面临整修,这样就会出现延期交付的可能。如出现延期交付,消费者就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赔偿。

2、物业管理

物管启动性经费去向不明是很多小区存在的问题,也没听说哪个小区移交过物管启动性经费,很可能是业主们不清楚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也为业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文件规定,该经费和大、中修费等费用要纳入公共维修基金,并列入产权人账户名下。

3、延期交房

对于交房违约问题,购房合同第十三条明确约定: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7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4、无证售房

由于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其销售行为违法,因此,其与买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及买方与按揭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应属无效,买方要求退房应按照《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来处理。

5、办证

由于开发商原因,买房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以上是关于“如何处理验房时遇到的纠纷”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解决验房时遇到的纠纷有所帮助。验房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购房者需要明白房屋质量问题的维修责任方大多时候不是开发商本身,而是小区的承包商,这些承包商中有土建单位,也有门窗、栏杆、装修公司等分包单位。如果不涉及到开发商拿钱维修,一般问题开发商还是愿意去解决。如果开发商以及承包商都不愿意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以咨询律师,让律师给您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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