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证加名离婚能分一半房产吗?

2017/10/25 14:22:15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790)

[摘要] 一直以来,夫妻和准夫妻买房署名和归属问题一直深受广大购房者的关注。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房产证上写了我的名字,那么房子肯定是我的,未来如果要分房产,就要分我一份。其实不然,某些情况下,房产证上即使写了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

一直以来,夫妻和准夫妻买房署名和归属问题一直深受广大购房者的关注。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房产证上写了我的名字,那么房子肯定是我的,未来如果要分房产,就要分我一份。其实不然,某些情况下,房产证上即使写了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

一、婚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房产证加名离婚能平分吗?

不一定,要视情况而定。首先看男女双方有无协议,是否约定房产为双方共有或归个人所有,如有协议则按协议执行;如没有,原则上两人平分。如果一方主张房产归个人所有,须提供个人购房证据,如交款收据、资金来源、第三方证明、产权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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