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流程走 申请组合贷款就省事儿了

2017/11/29 16:46: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923)

[摘要] 在买房申请贷款时,由于商业贷款利息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低,于是就有不少购房者都会选择组合贷款。那么,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如何办理?下面,就由小编奉上详细的办理流程。

买房申请贷款时,由于商业贷款利息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低,于是就有不少购房者都会选择组合贷款。那么,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如何办理?下面,就由小编奉上详细的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1、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

2、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填写《组合贷款受理审批通知书》,确定贷款期限、金额。

3、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应与开发公司签订6份购房合同;提供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收入证明、存折流水等相关材料。

二、贷款审批

1、在接到借款人的申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同意后向受托银行出具《组合贷款受理审批通知书》,登记交接时间,办理交接手续。

其中,组合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含共同申请人)收入和的50%,收入参照还款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薪资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银行代发工资账单或个人纳税证明等材料综合认定。

2、在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组合贷款受理审批通知书》后,受托银行客户经理通知借款人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手续,受托银行在贷款审批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受托银行进行贷款调查时,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贷款额度。

3、受托银行客户经理根据受托银行确定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填写《组合贷款受理审批通知书》,并于3日内将《组合贷款受理审批通知书》返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签订合同

受托银行客户经理通知借款人分别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应使用同一银行账户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授权受托银行于每月还款日划转应还贷款本息。

四、办理抵押

借款人自组合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须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须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借款人共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证中应注明双抵押权人及各自受偿比例,分别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保管。

五、放款

组合贷款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审批后,双方约定放款日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于约定日期同日发放贷款,还款途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各自的相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于放款日次月对日开始偿还组合贷款本息,并按照通知领取《借款合同》等规范性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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