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赠与 这些事项你千万要注意!

2017/12/28 11:31:37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3648)

[摘要]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赠与合同。房产一经赠与,做完不动产变更登记,没有特殊情况就不能撤销,所以赠与前一定要考虑好以下几个问题。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赠与合同。房产一经赠与,做完不动产变更登记,没有特殊情况就不能撤销,所以赠与前一定要考虑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赠与给孩子,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一方面是想为孩子留下一份资产,作为以后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如果父母遇到债务、资金问题,不会因为受到牵连而查封,可以作为保留资本。但是赠与孩子,也是需要注意一些问题的。

1、离婚时,房产无法分割

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哪怕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离婚时夫妻也不能重新分割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父母尽管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不具备处置房产的权利,在其儿子年满18周岁之前,该房屋暂由获得该小孩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管理。

2、父母无法收回,也不能干涉

子女成年后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处置自己名下房产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子女对房屋赠与的房子是出售还是抵押,父母都无权干预。

二、赠与给配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婚内房产赠与,主要是通过房产证加名或者更名的方式实现。对于个人婚前全款所购房产,若遇离婚:

1、婚姻存续期间加了配偶名字:配偶有权分割房产

解读:结婚后加上配偶姓名,是对自己房屋产权的处理行为,即将个人持有的房产变为共同持有,可以说是一种自愿赠与行为。在离婚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存续期间变更为配偶名字:如明确表示赠与给个人,即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分割

解读:结婚后,房产证名字变更为配偶名字,本质上也是属于一种房产赠与,将自己的房产赠与配偶。在离婚时,该房产就变为个人财产,此时尽管是赠与方全款购买,但是因为更名时明确表明赠与给个人,赠与方无法分割房产。

三、房屋赠与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1、关于撤销赠与

(1)《合同法》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单方面的撤销权。

(2)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关于对受赠方的保护

根据《合同法》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下列情况不得随意撤销:

(1)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公证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表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不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我国《合同法》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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