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须警惕!不可不防的五大收房陷阱!

2018/02/08 17:59:4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60)

[摘要] 买完房之后,大家最期待的事情莫过于收房了。但是,在收房时,如果不重视验房这一环节,直接就把房屋交接书给签了,就很容易就掉进开发商精心设置的陷阱里。下面小编整理了五个常见的收房陷阱,希望购房者注意。

买完房之后,大家最期待的事情莫过于收房了。但是,在收房时,如果不重视验房这一环节,直接就把房屋交接书给签了,就很容易就掉进开发商精心设置的陷阱里。尤其对于次买房的购房者来说,不管是看房还是买房还是验房的过程当中,都有不少的陷阱。下面小编整理了五个常见的收房陷阱,希望购房者注意。

陷阱一、限时收房

一般开发商约好的收房时限在收房通知书寄出的30天内,如果购房者没有在约好的时间内处理有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已交给。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承担全部购房危险责任及税费

所以小编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要留联络方式,防止失去验房期限。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的,可以书面形式托付亲朋、律师帮助,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络,洽谈另行约好时间,并以书面形式供认。

陷阱二、交房证件不齐

“三书一证一表”不全,特别是《修建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概括查验合格证”,通常由于楼盘完全修建未完成而根本无法查验。

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选择不收房,假如的确需要验收,也要有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代表”、“验房记载表”等有关文件中写明“未见XX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有关文件副本。

陷阱三、先签文件后验房

一般正常的收房程序是先验房后交费再签字的,但是有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对这方面知识的不了解而耍手段,要求购房者先签字交钱后交房。目的是购房者发现问题后,开发商可凭签字文件将自己的责任降到。

针对这种情况,小编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如果最初合同没有约好,则可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状况未看”或“屋内状况不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陷阱四、巧立名目收费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费的有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一些开发商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碰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在收房时千万不要怕费事,一定要跟开发商问清楚这些费用的来源,不应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陷阱五、疲劳战

很多商家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先办手续后验房,并将办理发票、发表、交费、入住登记等各种手续地方特意安排在不同的地方,甚至将所有的购房者集中在一起进行处理。试想一下,当您筋疲力尽东奔西走处理完各种文件和手续后还会有更多的心思去仔细观察自己的房屋里里外外存在的细节问题吗?

小编建议购房者可采取向开发商另行约定时间的方法,如果没法在约定时间内,可以请多位老友亲戚一起亲临现场,大家分工合作,分头排队,发现的问题会更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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