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力分析:送出去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2018/02/22 09:49:17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07)

[摘要] 赠与房产需谨慎,除非极端情况,否则送出容易要回难。

送出去的房子,在法律意义上就是房屋赠与,即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如果已经发生产权变更的,是不可以随便要回来的。

一、送出去的房子但还没过户能要回来吗?

根据国家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单方面的撤销权。所以只要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二、什么情况下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1.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标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的赠与合同,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不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

三、婚前送出去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1.以结婚为目的,房产作为“彩礼”性质的,如婚约不成,有权利要回房产。

案例回放:

小张为表示自己的结婚意愿,将自己名下的房子作为“彩礼”送给小王,并进行过户登记。但不久小张与小王感情出现裂痕并分手。这时小张提出小王应将房产返还,小王以小张自愿赠与为由拒不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应当返还小张赠与房产

2.单纯将房产作为“礼物”进行赠与的,一般不能擅自撤销赠与。

案例回放:

“富二代”小李与女方小许热恋。在小许过生日时,小李不惜重金为小许购买一套房产,作为生日礼物。但之后二人还是以感情不和分手,分手时小李要求小许返还房产,但是小许拒不归还。协商不成的小李上诉法院,但法院最终驳回小李的请求。

三、婚后送出去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1.涉及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但配偶不知情的,配偶有权要回房产。

案例回放:

小张和小王夫妻二人婚后事业有成。但随后有一天妻子小张发现丈夫小王偷偷给公司女秘书购买了一套房产。愤怒不已的小张要求返还房产,但协商不成上诉法院,最终妻子要回了房产。

2.涉及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产权变更的,赠与不得擅自撤销。

案例回放:

钱某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钱某将自己婚前的一套房屋赠与王某,作为其对王某的补偿。但不久,钱某辩称自己是为了离婚才将房子赠与王某,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遂提出撤销赠与,被法院驳回。

四、送给子女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1.对于不尽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要回房产。

案例回放:

刘先生为儿子购置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不料儿子并不尽抚养义务。遂刘先生主张要回房产,但儿子坚称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理应属于自己。法院判决,儿子返还父亲所购房产。

2.对赠与内容有重大误解,可以撤销。

案例回放:

老王膝下有一子,暮年将自己的房子赠与儿子。但不久他意外得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是医院抱错了,因此老王想要回房子。但是这时儿子以老王自愿赠与为由,不愿返还。对薄公堂之后,法院判决儿子归还房产。

小编提醒您:赠与房产需谨慎,除非极端情况,否则送出容易要回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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