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响离婚房产保卫战 婚前买房不加名是天坑

2018/05/23 14:42:03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62)

[摘要] 一直以来,房产证署名与房子属于谁的问题一直深受广大购房者的关注。其中,“婚前房产证加名离婚能分一半房产吗”更是时常听到身边的人问起。

一直以来,房产证署名与房子属于谁的问题一直深受广大购房者的关注。其中,“婚前房产证加名离婚能分一半房产吗”更是时常听到身边的人问起。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房产证上写了我的名字,那么房子肯定是我的,未来如果要分房产,就要分我一份。其实不然,某些情况下,房产证上即使写了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在具体情况下,还有很多种不同的法律解释,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首先我们说最普遍的,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包括贷款),并取得房屋产权

解析: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只有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名字都有,均归为共同财产(别以为房本上没我的名字就没我的份啊)。其次,房屋价值按现在的市场价计算,当初买成10万,现在价值100万,按100万算。最后,离婚时房屋仍有贷款未还请,只能分割已经还请贷款的那部分房产价值,由得房的一方补偿未得房的一方,得房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房贷本金及利息

注意:如果婚前你参与出资买房,在婚前就取得房产证且只有对方名字而没有你的,这种情况是天坑!因为如果你无法证明你曾出过钱买房,那该房就真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

二、夫妻一方在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解析:按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所以,别以为嫁了土壕就高枕无忧了,离婚的时候你可能连毛都分不到的哟……

由于近年来房价大涨,部分人竟想出了嫁土壕快致富的捷径,逼得国家赶紧出台了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婚前单独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增加部分与配偶无关!”

三、一方父母给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咋算?

解析:父母在双方结婚前或者结婚后的全额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即为单独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一分钱都拿不走。

另外一种情况则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但在实践中,有那么一群机(无)智(耻)的人总会另辟蹊径: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必须要还,并拿出借据证实(鬼知道借据是不是刚写的!你会想抽他们吗!)……

注意: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四、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如何分割?

解析:虽然一方婚前付了首付,但婚后房屋增加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个人工资还,还是用两个人工资还,均为夫妻共有财产。(能证明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的除外)。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因为婚后夫妻往往很难证明“我婚前的钱是专门用来还房贷的”。

另外,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五、房产证上有除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解析: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会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在实践操作中,发现有不少人会刻意将“父母”或者“子女”卷入“房产争夺”,以此来博取同情或拖延对方起诉时间。

六、婚内有明显过错的(比如老公做了对不起老婆的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解析: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例如老公有外遇、妻子遭受家暴、老公嗜赌成性等。实践中,法院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会偏向维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简单说,如果丈夫婚内出轨,那就是有过错,妻子在离婚时就应该多分一些。

七、离婚时已经有了孩子,如何分割房产?

解析:在司法实践中会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将住房分配给女方(女方特别需要)。同时,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八、夫妻双方协商“假离婚”。

解析:夫妻协议假离婚近两年来如一股妖风横扫“各大城市”。在此提醒各位看官,法律上没有“假离婚”、没有“假离婚”、没有“假离婚”(说了三遍了哈)。即使当事人存在假意离婚,离婚登记却会实际生效。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本来说的是遭遇大灾大难被迫分离,然而当下许多小青年却“一言不合就离婚”,只愿大家都能尊重感情、敬畏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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