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需知:婚前房产证加名离婚能平分吗?

2018/05/28 16:24:1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1824)

[摘要] 一直以来,房产证署名与房子属于谁的问题一直深受广大购房者的关注。很多夫妻都认为房产证上只要有自己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就一定能够分得一半房产。但是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婚前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所产生的效力是不一样的。

一直以来,房产证署名与房子属于谁的问题一直深受广大购房者的关注。很多夫妻都认为房产证上只要有自己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就一定能够分得一半房产。但是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婚前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所产生的效力是不一样的。

婚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何知道婚前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如果是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如果是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房产证加名离婚能平分吗?

1、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拥有。

2、如婚前购房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

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3、如果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

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双方应该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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