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都有哪些

2018/06/20 16:14:28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13)

[摘要]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由于出现了约定或者法定的情形,或者一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的解除,在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我们一起看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由于出现了约定或者法定的情形,或者一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的解除,在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约定解除的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

延期交房约定,付款约定,房产证办理约定等等。约定解除条件具备时,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力。

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当然,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

根据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根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项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