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房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2018/07/10 16:3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69)

[摘要] 现在中国的离婚率也是越来越高了,所以遇到很多在离婚时的纠纷案件,常见的问题就是关于离婚房产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国家法律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接下来小编来为大家介绍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房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现在中国的离婚率也是越来越高了,所以遇到很多在离婚时的纠纷案件,常见的问题就是关于离婚房产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国家法律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接下来小编来为大家介绍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房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间商品房权属的分割问题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况:

一、其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其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三、其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四、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有关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房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一、男女平等原则

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以上就是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房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的全部相关的问题了,对于这方面的问题相信大家看了之后应该会有一些了解吧。房产的分割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在离婚时常常会遇到的,往往也是比较难解决的,看了我们的介绍大家应该会有所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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