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买房有什么区别?看完你就明白了

2018/07/20 14:53:28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338)

[摘要] 相信很多人都是因为相爱而想要结婚组建家庭,但是家庭的前提往往是需要有个安居之所。但现如今夫妻双方往往因为房子的分配因素,而大为纠结,也为婚姻埋下一个“导火索”。

在迈入婚姻的殿堂之前,好多情侣都在纠结: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这里面学问可大着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各种情况的利弊,大家据此判断什么时候买房。

一、婚前一方买房

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有特殊情况,比如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是在婚前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可约定为单方所有或者是双方共同所有。

因此,属于个人财产房屋可以通过婚前或者婚后协议的方式,把个人的房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要及时在房产证加名或者对约定进行公证。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二、婚前共同买房

如果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房合同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夫妻离婚时,如果房产产权登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的出资行为,另一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出过资,法院就无法认定房屋为共同财产,另一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因此,男女双方如果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子,在购房合同产权证上体现两个人的名字,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三、婚后共同还贷

生活中少不了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这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婚后共同买房

夫妻结婚后,用共同的收入购买房产,只要没有对房产如何分配进行特别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这个房产在法律上就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并不在于财产性质会发生改变,而是可能出现房屋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买。

因为,据法律规定,当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如果第三人,也就是买受人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益遭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为此,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应将双方姓名同时签署在购房合同、发票等资料上,并将房产证办理在双方名下,以避免日后发生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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