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公寓仍可卖给个人

2018/07/18 06:10:50 来源:搜狐焦点 浏览量(5731)

近日,网上流传一份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文件称:“2017年3月30日后个人购买的商服类物业,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方可再次转让,可转让给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这相当于说,新政前买入的公寓商铺等商服类物业,只要符合年限要求就可以一直在二手房市场转卖给个人,这是否跟新政规定有歧义?昨晚广州市住建委表示,网上流传的这份文件属于政策本意在执行层面的具体办事细则,并无歧义。

广州市3月30日发布楼市调控政策表示:“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文件出台后,关于“二手市场的公寓商铺等商服类物业是否能一直转手给个人?”出现了多个不同的解读。

昨晚广州市住建委表示,新政前个人购进的公寓等商服类物业,不需要受2年年限限制,可以卖给个人,也可以卖给法人单位。但新政后个人接盘了个人已购进的公寓等商服类物业,必须满2年后才能再转给个人或法人单位。而一旦转给了法人单位,就不能再卖给个人。

这相当于新政后的公寓就被分成两个接近分割的市场,一个是法人单位市场,无论一手二手,都只能在法人单位之间流动;另一个是个人市场,没有一手只有二手,只能在个人之间流通,而且必须证满两年才允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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