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这些情况可以!

2018/08/19 20:29:3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309)

[摘要] 物业是业主入住新社区后的管家,也是业主当初购房关注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物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的业主入住社区后生活环境的优劣。然而在现实中,总有业主反映物业服务质量差,表明自己不愿意为这样的服务付费。

物业是业主入住新社区后的管家,也是业主当初购房关注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物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的业主入住社区后生活环境的优劣。然而在现实中,总有业主反映物业服务质量差,表明自己不愿意为这样的服务付费。对此,小编要说的就是,在以下3种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的。

其实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物业的问题,也不是所有的错误都是业主造成的。因此,业主在拒交物业费之前弄清楚,哪些情况是允许拒交费用的?

一、还未交房、延迟交房的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交物业费

物业费的缴纳日期应该是从业主实际收到房子之日开始计算的。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房屋延迟交房或因质量问题需要重新维修,稍后入住的情况,该时间段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如果是因为业主自身的原因导致交房之日未到场收房,那么在真正收房之日,这期间拖延的物业费则由业主承担。但是,在还未交房,延迟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物业公司却将物业费推到业主身上,业主是不能乖乖听话的。

二、物业公司不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超出部分的费用,业主可以拒交

物业与业主之间是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的,双方对于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在费用和服务范围方面有变更,应当提前进行公示,征得业主的同意或者重新签订协议,方可实施新的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

未经过公示,未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未与业主重新签订协议,合同的行为,业主可以不支付该部分费用。

三、物业服务质量严重不过关,经业主委员会商讨决定,可以与物业交涉,拒交物业费

业主享受到的服务应该要与自己所缴纳的物业费成正比。如果物业公司收了业主的物业费,但是在服务质量方面严重不过关的话,业主应该做好充足的准备和证据,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并和物业交涉。

因为这种情况下,业主很难完胜,必须做好充足的准备,提供有利的证据,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未入住的空置房可申请减免物业费可少交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或者入住后因故长期不用的空置房,可向物业申请减免物业费,具体减免幅度。一般来说,参照当地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为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或50%。

不过,为了避免出现假空置房,物业会一次性收取半年物业费,且在水电上予以控制。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本该如同水与鱼,两者相互依存。然而,近年来,物业与业主的纠纷却越来越多,两者的关系也如同水火,难以相容。虽说物业与业主在本质上属于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但由于物业公司有着管理者的身份,因此他们就自认为比业主略高一等,但现在不用怕了,当业主你遇到上述的4种情况时,可理气正壮的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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