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如何防止一房多卖?多个心眼还是好

2018/09/17 09:25:4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961)

[摘要]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很容易出现一些纠纷问题,很多想买房的朋友,好不容易凑齐了房款却买不到房子,更有甚者买房时还被骗了,非常的让人痛心,在众多房屋交易风险中,一房多卖的问题令人头疼不已,那么二手房如何防止一房多卖呢?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很容易出现一些纠纷问题,很多想买房的朋友,好不容易凑齐了房款却买不到房子,更有甚者买房时还被骗了,非常的让人痛心,在众多房屋交易风险中,一房多卖的问题令人头疼不已,那么二手房如何防止一房多卖呢?

一、进行预告登记

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这条规定是告诉人们,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是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也就是说该房只能卖给预告登记的购房人,预告登记后面的其他任何买卖人都不能再取得此房产权。

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第20条“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的规定,3个月内要进行产权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就失效了。

二、及时登记

根据《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该规定就是要求物权在设立和变动时,必须将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

根据《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的规定说明,不动产物权,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才生效,不登记不生效。因此,购房要及时进行过户登记。

根据《物权法》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的规定,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属于谁。只要购买房子时及时进行过户登记,也就能有效防止“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了。

三、及时网签

定金前要查明房产的所有权人,过户前,只要你确定房产所有权人是和你交易的卖家就行了。另外买房时要通过网签锁定房源买卖是防止“一房多卖”的重要手段,如果中介敢配合房主解除网签合同并完成“一房多卖”,则会面临被取消网签资格。

以上就是关于二手房买卖时如何防止一房多卖的介绍了,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还需要各位买家多一个心眼,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就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 已输入 0 /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