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毁约 常见二手房买卖毁约情况

2019/01/17 15:35:21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13)

[摘要] 现在的房子随便一套的价钱都是不便宜的,所以在买房子的时候买到一套自己满意的房子是非常高兴的事情,但是买房子的时候也难免会出现卖房者因为房价的上涨而出现违约的情况,接下来大家就来一起了解一下房价上涨毁约以及常见二手房买卖毁约情况的问题吧。

现在的房子随便一套的价钱都是不便宜的,所以在买房子的时候买到一套自己满意的房子是非常高兴的事情,但是买房子的时候也难免会出现卖房者因为房价的上涨而出现违约的情况,接下来大家就来一起了解一下房价上涨毁约以及常见二手房买卖毁约情况的问题吧。

房价上涨毁约

1、买方违约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房屋出现贬值的趋势,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下房屋;另一种是当卖方没有足够资金还清银行贷款,需买方办理赎楼手续时,买方可能会在此过程中由于手续太繁杂而不愿继续购房。

2、若买方违约,卖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要求继续进行交易,当然也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直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

常见二手房买卖毁约情况

1、买方认为既然与中介签订合同,约定具体的买卖条件,且付了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预付了部分房款,后未能买到房子,即是中介违约了。

2、买方以中介公司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等原因,拒付居间费。中介公司有如实向客户提供房屋真实情况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客户损失和中介公司的行为是否相当,是否能够构成拒付理由。

3、部分地区房价上涨,卖方违约情况由此增多。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但是仍然有很多卖方不惜承担违约金赔偿作为代价,赚取差价。

4、买卖双方已签订定金合同,卖方往往只有部分产权人出面签约,事后,其他共有人以未征得同意为由提出诉讼,要求确认预约合同无效。

5、二手房交易后,买方得知房屋中有人死亡或者门牌号中有“4”等类似情况,以“不吉利”为由提出退房。这往往涉及到法律和风俗的关系。一般来说,法律不会考虑迷信因素。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对购房者的心理影响大,法官会参酌这些因素,进行利益考量。

以上的文章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关于房价上涨毁约以及常见二手房买卖毁约情况方面的一些问题,希望通过上面的文章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大家在买房的时候肯定都是想顺顺利利的购买,所以为了自己不承受什么较大的损失,在确定要购买的时候就一定要跟卖房约定好买房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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