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该具备哪些条件?

2013/10/16 15:4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81)

[摘要] 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贷款对象是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贷款对象是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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