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部分经适房当商品房卖 管理中心被架空

2013/11/07 10:1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4)

[摘要] 在正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应该是当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然而,在山西晋中市城区所在的榆次区,事实并非如此。

在正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应该是当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然而,在山西晋中市城区所在的榆次区,事实并非如此。

根据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晋中市住建局”)的一份情况说明,近10年来,晋中市城区建设了约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与此同时,当地却从未面向社会登记、审核过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记者调查发现,晋中市城区相当数量的经济适用房被充当普通商品房出售,购买者中不乏外地人。

晋中市住建局下属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经适房管理中心”)的一份公函认为,多年来,晋中市城区的经适房建设管理工作,的确出现“三失控”的问题——面积失控、房价失控、购买对象失控。

经济适用房“不经济”

据了解,晋中市城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主要模式为,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以职工集资建房的方式建设。据晋中市经适房管理中心主任张永真介绍,目前,晋中市城区建成的约600万平方米的经适房全部为该模式。

中央七部委2007年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规定,单位集资建设经适房,除满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外,剩余的房源,由市、县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出售。

记者从晋中市住建局了解到,晋中市城区至今一直没有面向社会开展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家庭的登记审核工作。也就是说,除各单位集资建房的职工外,当地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无一购买过经适房。

晋中市2004年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济适用房建设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的小户型不得低于70%。价格方面,山西省物价局2005年年底公布了省内各地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格,其中,晋中多层(6层及以下)经适房指导价为每平方米1100元,高层指导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

实施细则修改背后的利益博弈

记者调查发现,事实上,晋中市经适房管理中心在当地经适房建设管理中并不起关键作用,甚至可以被越过。晋中市经适房建设,多年来已形成一个特殊而完整的报、批、建、售“绿色通道”。经适房管理中心“基本被架空”,至今不能向记者提供全市经适房建设的一套准确数据——有过多少项目,建过多少栋楼,总共多少平方米,解决了多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等。记者采访到的数据都是“粗略估计”出的。

晋中市住建局在一份情况说明中表示,该市“存在单位集资建房中部分房屋出售给不符合申购条件家庭的情况,甚至有个别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

2004年5月,中央四部委出台首个《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2004年12月,晋中市及时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2007年11 月,中央七部委出台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随后,2008年1月,山西省政府根据本省实际,发出《关于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晋政发〔2008〕2号】,通知限定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组织建设”,房地产开发商被排除在外。然而,晋中市这一次未能跟进制定实施细则。

8月26日,记者通过晋中市住建局办公室就“晋中市保障性住房的制度建设”进程向经适房管理中心主任张永真提出采访请求,张永真承认,直到现在,因2007年之后新的管理办法及省政府的通知,晋中市新的经适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才刚刚拟定完成,正在讨论中。

记者拿到一份晋中市发改委立项部门关于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该意见反对经济适用房由政府非盈利机构(即经适房管理中心)组织建设,而是允许房地产商参与开发。

晋中市涉房管理部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围绕实施细则展开的争论,表面上是对上级文件理解的差异,实质上是复杂的利益博弈,是以房产商为主线贯穿的利益相关方在争取自己的利益领地。

尽管相关部门已多次沟通,但至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围绕经适房建设管理格局展开的利益博弈依然在晋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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