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72分可落户 非沪籍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2016/05/06 09:5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8154)

[摘要] 日前,上海市非沪籍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出台,今天房天下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日前,上海市出台了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非沪籍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是其中很受关注的部分,今天房天下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为了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上海市会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同时优先满足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落户需求。

直接落户标准分:

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为72分。

申请落户的流程:

1、非上海籍高校毕业生申请《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

2、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持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等申请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3、申请居住证积分

达到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申请积分所需要携带的基本材料: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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