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变更 该如何做不动产变更登记?

2017/01/13 14:57: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957)

[摘要] 在上海,如果遇到房屋实际面积和不动产登记簿上的面积不同怎么办?夫妻之间要做更名处理怎么办?房屋权利人的姓名发生了变化又该怎么办?

在上海,如果遇到房屋实际面积和不动产登记簿上的面积不同怎么办?夫妻之间要做更名处理怎么办?房屋权利人的姓名发生了变化又该怎么办?自2016年10月,上海不动产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后,购房者可以直接到不动产中心进行相关事务的办理。

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

取号——受理——缴纳登记费用——领取收件收据——记载公示——缮证——领证

办理不同的变更手续所需要准备的资料:

面积增减: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地籍图(原件二份),不动产权属调查报告(土地)(原件),不动产权属调查报告(房屋)(原件),房屋、规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或证明文件(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规划和用地状况的核验意见)(原件,个人自建房屋除外)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地籍图(原件二份),由公安、工商、民政或技监等部门出具的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配偶之间变更: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地籍图(原件二份),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需公证(要求如委托书)

除了三种常见变更需求之外,其他情况需进行房产登记变更的,可参照下表要求准备材料:

注意事项:

一、委托书

配偶之间变更,“九四年方案”已购公有住房的权利人增加购房时同住成年人为权利人的登记,确需委托的应当由权利人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中心现场签订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

二、公证和认证

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申请登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当事人提交的公证文书非境内公证机构作出的,还需提交经认证、确认的证明。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需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三、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遇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顺延)

上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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