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转移登记(单位)如何办理?

2017/02/01 06:0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38)

[摘要] 2016年10月,上海已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根据上海不动产中心的规定,单位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所需要的资料和个人办理不同,具体需要哪些呢?

2016年10月,上海已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根据上海不动产中心的规定,单位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所需要的资料和个人办理不同,具体需要哪些呢?

注意事项:

一、委托书

权利人为自然人的,确需委托的应当由权利人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中心现场签订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公证和认证

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申请登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当事人提交的公证文书非境内公证机构作出的,还需提交经认证、确认的证明。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需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件。

三、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遇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顺延)。

四、图纸费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代收

五、契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

取号——受理——缴纳登记费用——领取收件收据——记载公示——缮证——领证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

上午8:45~11:30 下午 13:00~16:30

夏令时(6月15日—9月15日) 下午 13:00~16:30

上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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