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区共用消防设施损坏 维修费谁来付?

2017/08/15 18:15: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689)

[摘要] 2017年9月1日起,《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该政策对于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是否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等具体操作细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业主来说,应该了解的内容有哪些呢?

2017年9月1日起,《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该政策对于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是否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等具体操作细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业主来说,应该了解的内容有哪些呢?

《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都有哪些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共6章42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的设置维护、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对适用范围、住宅物业有关各方的责任、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住宅物业区域的执法协作、住宅物业限制登记等重点问题作了规范。

小区共用消防设施损坏 维修费谁来付?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住宅小区的共用消防设施损坏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然而,在实践中,因缺乏细化的操作性规定,实施的难度较大。《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因业主委员会不同意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维修费用等原因,影响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告知区房屋管理部门,由区房屋管理部门组织代为维修。区房屋管理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业主委员会,明确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代为维修的费用数额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明确缴付期限。而对拒不缴付维修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区房屋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催告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出租 处罚有哪些?

《办法》还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出租架空层设备层避难层,改变停车库、地下空间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存在前款行为的,由住宅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是常住人口超过2400万的超大型城市,建筑密度大,火灾隐患多,其中居民住宅区的火灾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直接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此次规定的出台为各类问题的解决提供明确可行的路径规范。对于业主而言,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内容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已避免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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