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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先预征让后再汇算清缴,而且预缴率在各地均有所差异。就上海而言,政府对上海市的土地增值税预征力度如何?预征规定如何?究竟如何预征呢?等等嘈杂问题,小编将在下文问大家一一解答。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先预征让后再汇算清缴,而且预缴率在各地均有所差异。就上海而言,政府对上海市的土地增值税预征力度如何?预征规定如何?究竟如何预征呢?等等嘈杂问题,小编将在下文问大家一一解答。
上海土地增值税预征规定是什么
1、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公告》除保障性住房外住宅开发项目所在区域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一倍的,预征率为5%.房地产开发商开发住宅项目的,以项目为单位预缴土地增值税。
2、分期开发的,以分期项目为单位预缴土地增值税。住宅开发项目销售均价按“项目销售均价=项目可售住房总销售价格/项目可售住房总建筑面积”的公式计算。
3、在我国现行中央地方财政收支划分中,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种。目前的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清算”的管理模式。在项目销售阶段,按月或季度以申报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在项目售完之后,再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所得,清算应纳所得税额。
上海土地增值税如何预征
1、我国的房地产、特别是专门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因其开发周期长,预售的产品多,一般对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采取平时预征、竣工结算后汇算清缴的方法。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预征率由西安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核定,预征是按预售收入乘以预征率计算,假定A房产开发企业计划开发住宅楼5栋, 2015年年底竣工交付使用,预计收入总额50000万元,2014年一季度取得预售收入10000万元,当地核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则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为10000×2%=200万元。
3、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多退少补,汇算清缴”是对增值税预征制度的总括。近年来多个地方税务机关已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力度,尽力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高温不下。政府以提高预征率、将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等具体措施严格要求企业自行结算,并缴清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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