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付房租更方便 多家企业可受理!

2017/11/20 12:50: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35)

[摘要] 公积金不止可以在买房时贷款提取,租房一族也可以提取缴房租。2017年11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合作,与本市首批14家具有较大规模的住房租赁企业共同签署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集中办理业务合作协议。

公积金不止可以在买房时贷款提取,租房一族也可以提取缴房租。2017年11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合作,与本市首批14家具有较大规模的住房租赁企业共同签署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集中办理业务合作协议,让更多租房一族提取公积金更加方便!

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对外受理这项业务呢?

预计12月下旬首先在这14家住房租赁公司浦东、徐汇、宝山三个区的租赁房所在地受理租赁提取集中申请业务,此后再扩大到全市所有区。需要了解租赁企业信息及其他疑问的租房者,可以致电上海公积金中心热线12329咨询详情!

还会有其他租赁企业签约集中办理业务?

目前是批签约的住房租赁企业,市公积金中心将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会同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将合作范围逐步推广到符合条件的本市其他住房租赁企业,从而扩大创新服务的成果,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是什么?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

3、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一般采用转账方式。申请人可每年一次提出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自动转入本人名下指定银行账户,次年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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