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买经济适用房条件是什么 供应标准又是什么

2013/01/31 15:4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6)

[摘要] 想买经济适用房,不知道上海买经济适用房条件?上海买经济适用房条件你符合吗?以下为2012年重新制定的上海买经济适用房条件,该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想买经济适用房,不知道上海买经济适用房条件上海买经济适用房条件你符合吗?以下为2012年重新制定的上海买经济适用房条件,该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准入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供应标准

另,上海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于2012年9月14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供应标准如下: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套一居室。

二、2人申请家庭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应当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或者单身申请人士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参考资料:

《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标准》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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