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点解析

2013/06/20 11:5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74)

[摘要]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交易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2010年5月,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日前出台《石家庄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本办法有效期自2010年5月21日起至2015年5月20日止。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交易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2010年5月,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日前出台《石家庄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本办法有效期自2010年5月21日起至2015年5月20日止。

石家庄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关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双方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开发企业必须保证承购人交付的首付款、分期付款及全额购房款全部汇入该项目监管银行的资金监管账号。同一预售项目由多家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拨付的承购人按揭贷款资金,除按相关规定留存一定比例保证金外,其余部分应全部转入该项目监管银行的资金监管账号,由监管银行对预售资金实行严格的统一监管。监管银行应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台账,并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形象、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开发企业申报的资料,符合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开设监管账户,骗取工程建设资金,或擅自截留、挪用预售房款的,或不将预售房款打入所设定的监管银行指定账户的,一经查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别将其行为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和银行的诚信系统。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