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低人均租住房标准规定对市场影响分析

2013/10/10 10:3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32)

[摘要] “房中房”的租住现象在很多大中城市常见,人均住房面积狭小,租房混乱。为整顿住房市场,2012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出租住房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标准。

“房中房”的租住现象在很多大中城市常见,人均住房面积狭小,租房混乱。为整顿住房市场,2012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出租住房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广州住房标准

有网友批评此项规定缺乏调查分析基础,是一项草率而漏洞百出的规定,其理由主要有二:一是人均租住面积的规定使人均租住面积大了,“房中房”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不复存在,这就等于出租房屋的数量减少了,而租客数量规模基本保持不变,房屋租赁市场房源供求关系向供小于求发展,推动租价上扬;二是会有大量的市民租不起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面积的房屋,造成贫民生活上更大的窘迫,比如原本三个人合租一套房,因《办法》出台,这三个人最实际的考虑是分成两拨,其中二人合租,另一人单独租住,但是单独租房的租不起又不得不租,加大了住房困难。所有这些都无异于打击了贫困阶层。

笔者对这些网友的观点持有异议,笔者认为这部分网友缺乏更深层次的考虑,支撑他们观点的两个理由都是臆想出来的。

首先,随着《办法》的实施,“房中房”的出租现象是会不复存在,也会造成一定数量上房屋出租数量上的减少。但是,减少的数量是多少呢?占各个城市出租住房的比例大吗?大到足够冲击整个租房市场吗?在没有进行调查之前谁都不能下结论。

其次,市民租不起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面积更是臆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办法》是基于全国的通盘考虑,其目的是为了消灭“房中房”这种不和谐现象的存在,它只是提到各个城市必须制定住房出租面积,而没有要求必须达到什么面积。因此,各个城市在具体操作中有很大的灵活变动空间,可以根据城市自身建筑的特点和居民收入水平自主划定合理的面积标准线,再辅助以其它基本住房保障措施,不对市民生活造成大冲击就实现这条规定并不是什么难事。

所以,一口咬定《办法》中关于人均租住建筑面积的规定是错误的观点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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