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过户:过户人办理公证无需婚姻登记证明

2016/02/25 11:27: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091)

[摘要] 江苏省苏州市李先生到苏州市公证处咨询,办理公证还是否需要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江苏省苏州市李先生到苏州市公证处咨询,办理公证还是否需要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了解,原来李先生家的老宅基地拆迁安置了几套定销商品房,由于他母亲去世了,父亲和李先生家兄弟姐妹几个商量着直接把定销商品房过户给子女。

李先生材料陆陆续续准备的差不多了,就差老父亲的单身证明。李先生昨天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被告知现在不开了。

所以,一大早李先生就急忙到公证处咨询该怎么办。

苏州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告诉李先生,办理公证手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还是要审查的,只是所有户籍在苏州市、区的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律由公证处来核实,当事人不再需要自行提供证明了。

去年八月底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后,全国各地民政部门陆续停止向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九月二十五日苏州市、区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证实停止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民政部门的这一便民举措,却使公证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婚姻状况对于房屋权属、继承人范围的认定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法律事实。

在当前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仅仅依据当事人自己对婚姻状况的承诺作出公证结论显然是对其他权利人的不负责任。

苏州市公证行业在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公证协会的努力协调下,与苏州市、区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就核实个人婚姻状况核实工作达成一致。

同时,公证处设置专门的联络员、备置电话专线,专人专线负责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专门查实公证申请人以及相关人员的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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