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2013/08/27 15:15: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71)

[摘要] 自2013年1月17日起,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重大调整,首套房贷首付比例认定面积大幅降低,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停止第三套及以上房贷。

自2013年1月17日起,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重大调整,首套房贷首付比例认定面积大幅降低,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停止第三套及以上房贷。

本次调整体现差异化特点,主要内容可概括为“调整首套、限制二套、停止三套”。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不得低于30%——原来政策以144平方米(含)为标准;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50%,且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这是我市首次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浮动利率;我市在政策上首次明确,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贷款。职工住房套数以家庭计,根据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在市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贷款记录认定。另外,停止向本市范围以外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流,2010年,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有9085户,占总申请户数的85.29%,二次申请使用的有1438户,占13.50%,三次及以上使用的129户,仅占1.21%。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2011年1月17日以前已放款或已签订借款合同未发放的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其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仍按签订借款合同时的政策执行。从下星期起,申请贷款前不妨先打咨询电话968891,弄清政策及流程,确保顺利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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