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013/09/17 18:50: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36)

[摘要] 随着住房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价格越来越贵,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也愈加凸显。不过,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较严格,提取仍然受到诸多限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随着住房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价格越来越贵,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也愈加凸显。不过,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较严格,提取仍然受到诸多限制。

第四条职工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正在领取城市生活保障金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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