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住房公积金如何取?程序怎么走?

2013/10/18 16:2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33)

[摘要] 亳州住房公积金如何取?程序怎么走?很多居民都表示并不知情。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现摘抄部分文献,仅供参考。

亳州住房公积金如何取?程序怎么走?很多居民都表示并不知情。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现摘抄部分文献,仅供参考。

第六条单位在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本市外就业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所购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八)城市低保家庭无房居住,确需支付房租费用的。

(九)发生危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五)、(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一)、(六)、(八)、(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职工本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三)单位对符合提取规定的申请签发意见并盖章;

(四)职工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五)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开具提款支票,职工本人到指定银行办理转款手续。

第十条 职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代理人需出具身份证和委托书,并在提取申请书上注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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