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有公租房么及其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3/06/19 17:0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47)

[摘要] 公共租赁房的套型将有面积限制,不过其租金将比市场价格低很多。沈阳市房产部门曾透露,沈阳2011年启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制定出台沈阳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沈阳计划完成的5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将重点保障两个“夹心层”群体。

沈阳市2011年开建5000套公共租赁房,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惠及更多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房的套型将有面积限制,不过其租金将比市场价格低很多。沈阳市房产部门曾透露,沈阳2011年启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制定出台沈阳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沈阳计划完成的5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将重点保障两个“夹心层”群体,分别是: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群体;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住房困难家庭。

按照已经公布的消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具体保障对象方面,沈阳经适房发展中心介绍,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兼顾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将重点向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以及在沈阳长期工作的农民工倾斜。目前,辽宁省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具体保障标准和相关政策,由各市依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居民收入、居住条件等自行制定,因此,各地的具体政策存在一定差别。在我省今年将建设34万套保障房的宏观背景下,本报选取了较有代表性的沈阳市2010年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相关保障政策,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啥条件能申请沈阳廉租房?

1.申请家庭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市户口,并在本市居住;

3.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家庭为承租直管公房或自管公房;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为无私有房屋和未承租公有房屋。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多少?

目前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16平方米。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如何计算?

城市低保家庭月货币补贴额=低保家庭补贴人口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货币补贴额×地区租金补贴系数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月租金补贴额=低保边缘家庭补贴人口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货币补贴额×地区租金补贴系数×60%

申请廉租房货币补贴人口如何计算?

单人家庭按2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3人家庭按3人计算,4人以上(含4人)家庭按4人计算。

例如:市内某区一户3人的低保无房家庭每月应领取的货币补贴是多少?货币补贴额=3×(16-0)×15×0.8=576元

沈阳去年申请经适房货币补贴啥条件?

1.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含70%)(992元/月以下,含992元/月);

3.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4.货币拆迁房屋面积计算方法:货币拆迁后,已购买住房的家庭,按现有住房面积计算;货币拆迁后,未购买住房的家庭,原拆迁房屋面积(2008年1月1日前拆迁的面积除外)计入家庭现住房面积。

申领经适房补贴应注意什么?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对象,因离婚无房或住房困难的申请人,须离婚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对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具有完全劳动能力,没有就业单位的申请人,收入按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月工资标准认定。

2.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补充要求购买的住房须为成套住宅(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住宅),不得购买平房、旱楼、地下室、阁楼等;购买住房建筑面积须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购买的房屋总价须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额的2倍以上(含2倍),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申请人不得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父母或子女的房屋。

货币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补贴标准最多5.5万,最少1.3万元。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东陵区、于洪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5.5万元;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含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浑南新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4万元,新民市、辽中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8万元;康平县、法库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3万元。补贴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