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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产继承过户是一类特殊的房产过户方式,所缴纳的税费余一般的房产过户也不相同。本文详细解读了房产继承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税费问题。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这里我们主要解读有关房产继承过户税费这个问题。
房产继承过户税费包括以下几部分:
1、继承公证费
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因为继承房产涉及到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较类似,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3、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4、房产继承中不存在遗产税。
5、房产继承中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继承后对外出售需要按照房价的20%征收个税,但如果继承的房产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是可以免征个税的。
此外,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还包括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5元/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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