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最新公积金了解?商品房贷款政策指南!

2017/08/16 17:00:0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65)

[摘要]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房的贷款申请。

早前,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将公积金申请条件放宽,不仅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还对多项收费予以取消。让广大职工在使用公积金时更加便利或享有更多实惠。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房的贷款申请。

公积金贷款申请: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8.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9.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公积金贷款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沈阳市社会保险卡保险编号。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婚提供)。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6.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与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开发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原件1份)。

8.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据(附首付款进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准贷时限及房源规定:

借款人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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